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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

  一、普查区划分问题

    1、城市、城区多层建筑如何划分普查小区、绘图如何摸底?

  答:城镇地域按普查对象多少划分普查小区,如少于100户只划定一个小区。绘图时标注普查对象具体地址。摸底全面覆盖,摸底表只填普查对象。

    2、自然村(村民小组)土地全部被征收,村落整体搬迁,村民分散在全市各个角落,如何普查和划分普查小区?

  答:1、土地全部征收属于没有承包土地,不是普查对象,但如还有农业经营就是普查对象。2、被征收自然村就不需划分普查小区。

  3、山区的自然村,有荒废耕地,没人居住,有两种情况。一是现有荒废耕地,如何画小区示意图?怎样普查?二是部分耕地荒废,部分耕地原居民农忙时回去耕种,如何画普查小区示意图。

    答:要划分普查小区,摸底和普查登记按举家外出方式处理。

  4、渔委会有区划代码,但没有地域管辖及资产,在其他村委租用的办公楼,渔民分散居住在其他村委会,普查区及小区怎么划分,示意图如何画?

  答:分散居住的渔民在居住地作为普查对象登记。渔委会作为一个普查区只登村表,预留一个普查小区,代码为“01”。

  5、工业园基本上无农业经营,是否与其他临近有农业经营活动地域分到一起成为一个普查小区,还是单独划分一个普查小区,另外备注即可。

  答:若在同一个村委会范围内则可以,跨村(居)委会的要单独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6、普查小区示意图绘制过程中,对已经坍塌或废弃的建筑物如何处理?

  答:不作为建筑物处理。

  7、画图是纸质上传系统还是画图系统里绘图?或是纸质和系统绘图同时上报?

  答:绘图可利用有关部门资料,不需要上传文件。绘制地图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普查办和普查员分别管理。

  8、纯住户城区居委会普查区(无农林牧渔业)是否要画地图?

答:经核实确认没有普查对象的可不画图。

  9、飞地问题,镇与镇之间,特别是跨市县的,需要不需要双方沟通,还是大家按方案各普查各的,怎样避免漏报,重报?

  答:加强沟通解决飞地普查登记问题。

  10、对于农村集中居住小区,有多个村居民混住的地方,如何划分普查小区,如何防止漏登与重登?

  答:按在地原则以地块划分普查小区。

 

二、 清查摸底问题

  11、纯住户城区居委会普查区如何进行摸底?

  答:可通过多方途径进行摸底,对有农业经营对象的要填写摸底表和普查登记;确认没有普查对象的可不填写摸底表。

 12、农村地域范围内村民自建出租的,这些出租户是否需要摸底,画图时出租房是否需要画?如何画?

 答:需要画图和摸底,农村地域内按有地就查有户就摸原则开展摸底。

 13、空壳专业合作社是否要摸底和登记?如果要登记,如何登记?

  答:要摸底,正式普查不登记。

 14、没有住房的渔民和住房不在本普查区的农户,如何编制住户编码和户编码?如果虚拟的话,又如何编?

  答:没有住房的渔民和住房不在本普查区的农户,按其渔船经常停泊的地点和经营土地地点编制住宅编码。虚拟按照3位码,按顺序编号。

 

三、 普查对象问题

 15、渔委会有区划代码,渔委会能做单位登记吗?

  答:渔委会如经营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需要登记单位普查表。

  16、农场、林场一般有代码,能否只按单位表登记?有农户的农场又如何登记?

  答:不能只登单位表,需按代码级别登乡镇表或村表。有农户经营农业的要作为普查对象登记户表,单位只填报农林场经营农业部分。

  17、农村出嫁女并居住男家,但她户口没有迁出也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分红,那这出嫁女要如何登记?

  答:该出嫁女不作为本户家庭成员登记,分到的耕地登记在本户。

  18、某女出嫁户口未迁,后离婚回娘家同住同生活,小孩随丈夫,该女如何登记?

  答:该出嫁女在本户登记。

  19、高州八一国营农场,辖五个分队划分为五个普查区,职工按普查农户或规模经营户登记。但分队还有一部分土地集体经营,如何登记?

  答:如分队不是法人单位,场部要登单位表包括下辖的分队农业经营活动。

  20、耕地被政府征收后未使用,政府将这部分耕地交由当地村里的股份公司代管,村里股份公司收入来源是厂房出租,收到的租金每年给村里分红,这部分村民怎么登记?

  答:如村的耕地全部征收,就没有农业用地,只登记农业经营户。如部分征用的,则与剩余耕地有关的村民和在征用地经营农业的户作为普查对象登记。

  21、无固定渔船的外地农户,还有个别外地渔民在普查范围内租房,对这样的对象是否登记?

  答:纳入普查对象登记。

  22、政府征地后,村委改制为居委,原村民成立股份公司,整村无耕地,出租厂房分红是否登记?

  答:如有涉农需登村表。

  23、居住在农村,有承包权但不承包土地经营,也不经营其他农业项目,有农村集体分红,是否普查对象?如果作为调查对象,摸底表和普查表如何填报?

  答:是普查对象。住户摸底表在06栏、07栏和10栏分别选择“1”,普查表在H050填“是”,H051按承包权填。

  24、某农业经营单位在市区A街道B社区注册登记经营,所经营的养殖场和林场位于同一县区的其他镇,问该农业经营单位由AB社区负责登记,养殖场和林场所在村无需登记该单位。

  答:由县农普办协调在注册地统一登记。

  25、住户成员是否包括在国外工作且已注销户口的家属。

  答:不包括。

  26、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多年举家外出(离开本乡镇),土地全部流转,如住户在普查区内已经没有住房,如何登记?

  答:通过知情人了解登记。

  27、两个人合租一块地,谁作为登记对象?

  答:如经营农业视作未注册单位登记。

  28、部队向农户出租土地,这部分土地不属于街道管理范围,是否还要进行普查?

  答:由部队农普办组织登记。

  29、农村整村迁移外镇,但村民在原户籍地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是否虚拟一个小区。

  答:在经营地登记,不需虚拟小区。

  30、农村榨油厂,碾籽厂算不算普查对象?登记在哪个表哪个指标?

  答:农村榨油厂、碾籽厂不属于农业服务业。

  31、副处级农场,下面有生产队,有两种情况:一是生产队名存实亡,现有耕地,胶林现由农场总部管辖。部分耕地外包,如何普查(乡镇表、村表、单位表)?二是生产队和场部均有耕地,部分耕地外包。请问如何普查(乡镇表、村表、单位表)?

  答:农场如有9位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就填乡镇表,生产队有12位行政区划代码就填村表;农场如只有12位行政区划代码就填村表。农场如有耕地的要填单位表,耕地外包经营农业由经营者填报户表或单位表。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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