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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12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100人,登记了20.76万农户、256个村级单位、24个乡镇级单位、1968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11名工作人员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20样方和4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4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处理卫星影像数据44个,使用手持遥感测量设备PDA实地调查了3977笔数据。

省农普办对我市开展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1%,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4%。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8个镇;256个村,其中150个村委会,106个涉农居委会;960个自然村;22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1968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53个;58367户农业经营户,其中5522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87903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972台,耕整机2226台,旋耕机344台,水稻插秧机90台,联合收获机42台,机动脱粒机92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1782.71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5304.42公顷。(注: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局数据;实际经营林业面积为普查汇总数,未含市属生态公益林面积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市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码头的占44.4%,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77.8%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我市100%的村通电,28.5%的村通天然气,59.4%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市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9.2%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2.7%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7.8%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88.9%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95.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91.0%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4.4%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8.7%的村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市99.7%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95.3%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7.1%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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