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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农普办,各镇(区)农普办:

  省农普办于1月17日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全省三农普现场登记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现根据各镇区上报的情况,综合最近市农普办督查组检查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织问题

  (一)PDA数据采集与现场登记不同步。从市农普办掌握的情况看,截止到1月17日为止,全市农户、规模户和单位表采用纸介质登记的总完成率为47.0%,但PDA上报率为14.7%,完成进度反映了PDA数据采集与现场登记明显不同步。

  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巡查组近期到广东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入户采集数据要及时审核上传,尽量保证纸介质登记进度与PDA录入上传进度一致,特别要注意审核纸介质与PDA数据的一致性。要求PDA数据采集要与纸介质数据采集同步。

  (二)PDA注册率偏低。

  截止到1月17日中午,全市PDA注册率只有84%,也就是说仍有PDA处于非工作状态,影响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对未全面注册的镇区要对未注册PDA立即注册。

  (三)现场登记PDA使用脱节。

  从督查的情况看,很多普查区的现场登记仅停留在纸介质登记,没有通过PDA采集数据,更没有通过PDA进行逻辑审核,甚至普查登记的普查表对于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选择填报均没有填报。

  市农普办在2016年12月12日发出的《转发省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表登记与PDA录入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农普办字〔2016〕23号),要求将附件印发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有关问题进行注明。实际上各地对这项工作贯彻落实到力度不到位,造成普查登记不符合逻辑审核项目漏报较多。

  (四)PDA使用离开普查现场。

  目前,发现部分镇区的PDA数据采集不在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现场。这样违反了国务院农普办规定PDA数据采集在普查现场的规定,而且离开普查现场,对数据审核出现的差错难以现场核实处理,甚至出现大面积人为随意修改不符合逻辑和差错问题的违规现象。

  (五)普查指导员指导工作不到位。

  从督查情况发现,由于普查区指导员多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而且实施分片包干管理,每个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员数量较多,在业务指导出现不到位和检查普查表登记质量不及时,如业务指导局限于表面指导工作,忽视普查表登记质量检查等,导致普查登记的质量下降。

  (六)业务学习不到位。

  从各镇区电话、QQ提出的普查业务问题中,有些问题已经在《普查员手册》和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中反映,但仍然再次提出问题解答要求,说明部分镇区的农普办业务人员业务学习不到位。

  (七)普查员业务不够熟悉。

  从督查情况看,普查员在入户访问中在询问有关普查指标中理解不到位,形成登记情况与普查指标统计口径不相符。

  (八)普查员询问不规范。

  一是询问不够细致,造成普查登记遗漏内容很多;二是普查员引导普查对象回答不规范,存在普查员直接通过答案去先入为主,部分普查指标填报普查对象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二、普查登记质量问题

  (一)规模户标准把握不准。

  普查员在把握规模户标准局限在耕地面积大小、畜牧数量多少、林地面积和渔业面积大小、渔船大小等情况判断,对于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从事多种农业经营的农业经营在10万元收入的标准上没有进一步摸查,造成对规模户标准判断不到位,从而减少了规模户数量。

  (二)登记数据出现疑似现象。

  一是一户中同类别指标登记数据一模一样;二是整个普查小区农户种植的农产品和播种面积都一样等问题;三是签名笔迹类同。对于上述三种问题,国务院农普办可能作为疑似弄虚作假对象进行严查。

  (三)登记情况与抽查结果不符。

  市督查组在各镇区督查中采取现场抽取已登记的农户进行入户核实,发现个别地方的普查表与农户实际情况不相符,尤其是家庭住房及生活情况和有关农业生产情况,不相符指标比例较高,甚至部分指标当场看到的也没有填报。这种问题如经国务院农普办查到后,也会视为弄虚作假立案查处的依据。

  (四)普查表较普遍出现的质量问题。

  1、户主登记问题。

  一是户主名机械地按户口本户主,按照普查员手册规定:户主是指本户农业经营决策人,并填在第一人中。

  2、人记录与户记录不符。

  家庭成员从事农业劳动时间都选择“没有”,但普查表中反映本户有种植、养猪(鸡、鸭)等农业生产情况,从逻辑上不匹配,反映人记录登记有问题。

  3、拥有住房登记遗漏。

  目前农村有很多农户现住一处房子,在旧村里也有老房子,但登记检查情况发现基本都是只登记了现住房子,没有统计老房子。

  4、耕地流转填写有误。

  一是自留地和开荒地的增加耕地容易遗漏;二是已经转让或出租耕地没有作为流出处理。

  5、撂荒耕地也错在经营耕地“H070”上统计。

  6、委托他人代耕代种的错填报为流出耕地。

  7、对耕地不平衡问题没有处理意见,直接影响PDA采集数据的H801项目的填写。

  8、播种面积计算错误。

  一是没有按照复种次数填报;二是小品种农产品没有登记,尤其是蔬菜种植调查不细致,较多农户表登记品种很少,甚至出现遗漏现象;三是自产自用农产品遗漏填报很多。;四是旱地也作为水田填报直接为水稻播种面积;五是早稻播种面积错误统计在“双季晚稻”中。

  9、其他园地面积和其他畜禽漏报较多。尤其是零星种植的水果,自产自用畜禽养殖遗漏问题。

  10、农业机械漏报,对于“其他农业机械”把握不到位。

  11、规模户和单位表的雇工统计不准,尤其是劳动力的有关指标是针对30天以上的人员填报,但往往将全部的人员计算进去。

  12、规模户和单位表的农业生产及服务的经营特征把握不好。

  13、单位表中单位所属系统指标理解不准。

  三、对现场登记工作的要求

  为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登记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三农”情况。现就有关业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业务知识。

  各镇区农普办要组织业务工作人员,抓住目前发现的相关问题,重温《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和国务院农普办的问题解答、省农普办六期的问题解答和有关文件要求,熟练掌握普查现场登记业务。

  (二)抓好PDA数据采集,加快上传进度。

  要正视现场登记中PDA数据采集的相关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PDA的注册工作。

  加快推进PDA现场采集和上传进度,做好PDA数据审核,对不符合逻辑的数据,要开展现场入户核实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普查表与PDA数据的修改工作。

  严禁普查员随意修改普查数据,保证普查表与PDA数据的一致性。

  (三)全面推进基层检查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3月份属于现场登记阶段,各镇区要组织多个检查组,以依法依规和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基层、直接到户。采取抽查方法重新询问农户和全面检查已登记的普查表的方式,检查是否有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普查表登记有无遗漏,检查普查表登记数据是否真实、普查表登记数据有无差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要立即予以纠正。对于问题较大的地方要扩大检查面,防止大面积发生差错。

  (四)业务指导工作要到位。

  各镇区农普办业务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在现场登记期间要跟随普查员入户访问,开展现场登记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普查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对普查表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抓住问题,在纠正有关差错之后,要对普查员进行再次培训,使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业务。

  (五)杜绝开展数据衔接。

  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国和各地的“三农”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此,各镇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普查,杜绝以数据衔接或完成地方考核任务为理由摊派数据,严禁授意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表的现象。

  (六)加大基层宣传力度。

  为了打消农户和村干部对农业普查的疑虑,各镇区要在基层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检查组到基层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到农户登记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为普查登记工作扫除思想障碍。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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