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1月份,中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9.5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03.0亿元,增长5.6%。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份,全市商品零售1091.8亿元,同比增长8.8%;餐饮收入107.7亿元,增长6.4%。
在商品零售中,1-11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469.6亿元,同比增长6.0%。
2017年1-11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网上商品零售额12.2亿元,同比增长29.7%。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