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中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4.3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04.8亿元,下降7.5%。
按消费类型分,2018年1-2月,全市商品零售224.8亿元,同比增长2.0%;餐饮收入19.5亿元,增长5.0%。
在商品零售中,2018年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98.0亿元,同比下降7.2%。
2018年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网上商品零售额0.9亿元,同比下降48.3%。
附注
1. 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 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