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3月,中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6.4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60.3亿元,下降1.6%。
按消费类型分,2018年1-3月,全市商品零售346.1亿元,同比增长5.4%;餐饮收入30.3亿元,增长5.9%。
在商品零售中,2018年1-3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0.4亿元,同比下降0.9%。
2018年1-3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网上商品零售额1.6亿元,同比下降44.0%。
附注
1. 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 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