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要求,现将2017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728元,月平均工资为5644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034元,月平均工资为5670元。
中山市统计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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