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依法治统,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中山市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我局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87933086,传真:87933089,电子邮箱:gd20fz@gd.stats.cn)
中山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