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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17社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录入时间:2017-06-26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0元。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2017-2018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72.25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89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9.6元/人/月。 请问,中山统计局是否提供给人社局:中山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0元?
回复信息
经办人
综合科
回复时间
2017-06-30
回复内容
1、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因征缴医保费用等因素,我局确实向中山市人社局提供了201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并申明为内部使用,这也是最后一次向市人社局提供该数据,2017年度该指标数据将不再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2、已电话向咨询者回复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