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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丘先生
主题
因未公开的201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造成的对违反合同赔偿金的基数影响
内容
因统计局不再对外公布中山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须进行违约赔偿,赔偿标准按本地区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因2016年的社平工资标准迟迟未公布,单位以未公布为由仍按2015年的2620元支付赔偿。事实上,根据统计局提供给人社局数据为2890元。 作为劳动者本人,我已向人社局咨询及沟通2016年社平工资数据,人社局说应是统计局提供;向统计局要数据,统计局说应找人社局协调沟通解决。而用人单位又以政府未公布为由,只同意按2015年的2620元赔偿。 现本人特提出此问题,望相关部门能有效回答及解决。本人此事宜,已将近搁置一个多月未能妥善解决。如再无可实际的解决方法,只好投诉市长信箱,以及将用人单位进行仲裁,甚至劳动局诉讼。实为无奈之局,求解无门。
回复信息
经办人
综合科
回复时间
2017-08-07
回复内容
因规范工资发布范围需要,并参照广东省及其他周边市做法,我局自2016年不对外发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此事已报告市政府。我局只是负责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生产和发布,至于经济补偿、工伤赔偿及给付等标准如何确定,非本部门职能范围,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