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我局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87933086,传真:87933089,电子邮箱:gd20fz@gd.stats.cn)
中山市统计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