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已取消转移的事项,还在审批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中山市统计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826123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87933068(市统计局)。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56室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11室中山市统计局综合及人口社会科收。
中山市统计局
2017年 3月 9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中山市统计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1项,均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取消行政审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1项;全年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0项,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0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该事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以及《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第三条实施,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
(四)监督管理情况。按照统一要求,我局制定公布了相关投诉举报方式和渠道,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本年度没有发生业务,也没有举报投诉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该审批事项达到设立行政许可预期效果;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过程中,暂时未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按照市编办的工作部署,逐步完善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中山市统计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