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重点企业(及国家级技术中心)科技活动主要情况,摸清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对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均实施全面调查。
(四)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及规定。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基层数据,从联网直报平台上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相关科技基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