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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统计指标体系的引领导向作用,反映全国及各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展、监测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程,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六个方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质量效益、创新驱动、资源环境、民生改善,所含统计指标原则上在国家统计局现有统计数据基础上加工计算生成。

(三)本制度是综合年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司(中心)根据职责分工于次年7月底提供基础数据。纳入制度的指标于次年8月底完成加工计算,并由研究所负责归集、分析、解读,综合司负责发布工作。数据来源、职责分工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参照本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专业司(中心)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标解释加工计算,按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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