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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一、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

  人口变动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①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

  按户填报的项目: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年度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户记录基本信息。

  按人填报的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人口基本信息,调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等反映人口迁移流动的指标,还有受教育程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婚姻状况和当年生育情况等指标。

  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月份。

  

  四、抽样和调查方法

  人口变动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区、市)为子总体。抽样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设计样本量约为120万人。按平均每个调查小区人口常住人口为250人左右计算,调查小区样本量全国约4800-5000个。

  

  五、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和汇总程序由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负责统一编制并下发。2016年,调查员手持PDA进入数据采集后直接上报。2014年及以前的调查,调查员入户登记,填写纸制调查表后,由区县统计局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后上报。

  2.为了保证全国调查数据的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不得自行更改。

  3.调查员、调查指导员以及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六、数据处理

  全国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部署和安排进行汇总。

  

  七、数据发布

  按年度频率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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